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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发展家庭服务业对于扩大就业、改善民生、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0〕43号文件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家庭服务业发展目标任务
  到2012年,建立完善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政策体系和监管措施,形成多层次、多形式共同发展的家庭服务市场和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家庭服务从业人员持证人数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基本形成以知名度高、信誉好的家庭服务企业为骨干,服务门类齐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好的多层次家庭社会化服务体系。到2020年,惠及城乡居民的家庭服务体系覆盖全市,就业容量显著增加,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二、统筹规划家庭服务业发展
  (一)制订实施发展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老龄化、生活节奏加快和家庭小型化趋势,将发展家庭服务业纳入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中,重点发展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区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和残疾人托养服务等业态。因地制宜地发展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残疾人居家服务、家庭用品配送、家教、洗染、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家用电器及其他日用品修理等业态。结合新农村建设,逐步发展面向农村尤其是中心镇的家庭服务业。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引导家庭服务业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和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方式扩大服务规模、增加服务网点、完善服务网络,实现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除有特别规定外,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规定的文件和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积极引进国内品牌家庭服务业企业,促进我市家庭服务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家庭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家庭服务业企业开展职业中介服务的,要严格执行《公司法》、《山东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家庭服务经营企业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经费、定量流动资金和足够的工作人员。设立家政服务机构或其他组织拟从事家政服务经营的,须依法向有关部门备案。规范家庭服务市场秩序,杜绝无证照经营、虚假宣传、低价竞争等行为,保证家庭服务业企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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