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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2.推进农村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应认真贯彻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和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5〕10号),将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纳入任期目标,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措施,大力发展具有农村特色的、形式多样的农村消防队伍。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消防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消防管理,科学确定年度工作任务与重点,竭力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2013年,全州90%的行政村有基本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管理体系,全力构筑社区消防防护体系。2014年,初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的社区消防工作管理格局。

  3.推进牧民定居点、新型帐篷设置点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要结合新农村建设、牧民定居行动计划及帐篷新生活行动,依照《阿坝州牧民定居点消防安全工作规则(试行)》和《阿坝州牧民新型帐篷集中设置点消防安全工作规则(试行)》,进一步加大牧民定居点、新型帐篷设置点消防投入,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公共消防器材配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提高牧民定居点和新型帐篷设置点火灾防控能力。

  4.推进重点单位(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各县人民政府应加强对人员密集、易燃易爆、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在建工程、“三合一”建筑、“九小场所”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点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从严制定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和火灾风险评估制度,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监管措施,严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核(备案)及验收(备案)关口,根除“先天性”火灾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用等级考核评价与公开制度,每年组织开展重点单位信用等级评定。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强化社会消防宣传。各县人民政府应制订年度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的宣传力度,落实社会消防宣传场地、设施和标识,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深化对学校、社区、企业、农村、家庭以及农民工、流动人口、弱势群体的消防安全宣传。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新闻发布会制度,广播、电视、报刊、电信、网络等传播媒体应当承担消防安全公益宣传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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