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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二)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消防队站建设。各县人民政府应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年版)》、《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队(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发〔2011〕205号)要求,加快消防站建设,补建、新建特勤消防站、指挥中心、战勤保障大队和培训基地以及灾区、景区、重点乡镇消防站(具体建站任务见附件)。

  2.推进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急需、实用、配套、达标”的原则,制订消防装备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配齐配强灭火、应急救援和战勤保障等车辆装备,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全额保障,以满足高层建筑、地下工程、隧道等复杂火灾扑救,满足地震、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救援以及化学灾害、水上、交通事故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的需要。进一步优化装备结构,购置先进实用的高精尖灭火和应急救援装备,有效提升灭火攻坚和机动应急救援能力。2015年底,全州消防站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年版)》、《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队(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发〔2011〕205号)要求,车辆、灭火及抢险救援、个人防护装备等器材装备配备达标率达到100%。

  3.加快消防通信建设。2012年内,完成移动指挥车指挥平台安装部署工作,配备3G现场图像传输终端,实现灾害现场图像实时上传。2015年底,按照全省统一架构,建设语音、图像和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综合集成、互联互通和互动操作。完成卫星和3G图像传输系统建设任务。加强应急通信装备和实战通信能力建设,加大350M无线通信系统建设力度,配齐无线通信设备。按照跨区域地震救援预案的要求配备各类应急通信保障装备,提高应急通信保障能力。建成应急集群通信网及IVPN集团网,加强信息化综合集成建设。

  4.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各级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消防规划要求,结合各县“十二五”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建设和改造市政消火栓。市政消火栓建设竣工后,应经公安消防机构会同城市供水管理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工程建设需要迁移市政消火栓的应报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城乡建设、水务部门要加强市政消火栓维护,确保消防用水。从2011年开始,各县要着力解决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问题。到2013年底,全州市政消火栓建设应全部达标。近期内无法建成供水管网的偏远地区,要根据需要修建储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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