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消防力量建设目标。加强消防力量建设,规范政府专职队员的招录、管理。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志愿消防力量建设,覆盖城乡的消防力量体系进一步完善。
3.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建设目标。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将消防法律法规和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人员疏散逃生、自防自救消防安全常识纳入全民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到100%。
4.消防经费保障目标。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支持,保证消防业务、应急救援工作开展。州、县政府要大力支持消防、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5.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目标。消防站车辆器材装备和消防员个人防护标准应达到《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2011版)》、《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关于印发<全省消防部队队(站)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公厅消发〔2011〕205号)、《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阿府函〔2010〕175号)的标准和要求,加强灭火和应急救援队伍、机制、体系和装备建设,不断提高装备科技含量,满足应急救援工作需要,使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与日益增长的公众消防安全需求相适应。
6.火灾防控目标。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会消防管理体系,提高社会群防群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7.消防队站建设目标。2011年建设项目:阿坝州消防支队特勤消防站、阿坝州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阿坝州消防支队培训基地、九寨沟县景区特勤消防站、阿坝县特勤消防站、金川县消防站。2012年建设项目:阿坝州消防支队抢险救援指挥中心、马尔康县特勤消防站、红原县特勤消防站、若尔盖县特勤消防站、壤塘县特勤消防站。2013年建设项目:茂县特勤消防站、马尔康县卓克基消防站、黄龙景区消防站、四姑娘山景区消防站、水磨景区消防站。
二、“十二五”消防事业发展主要任务
(一)加快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各县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或修订完善城乡消防规划,审查批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年度计划,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资金投入。按照城乡消防规划和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确保消防安全布局符合要求。对缺少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不合理的城镇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不得批准实施。每年要对城乡消防规划的编制、建设、维护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反城乡消防规划的行为。2012年底前,各县要完成县级城市消防规划修订工作;2013年底前,各县要完成所辖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重点镇、中心镇、建制镇以及风景名胜区应编制消防专篇,无城镇总体规划的建制镇要根据现状制定近期消防工作建设目标;2014年底前,各县要完成农村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同步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