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1〕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阿坝州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全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均衡发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阿坝州教育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强州战略,鼓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乐于从教、终身从教,实现民族教育现代化和建设民族地区教育典范区长远目标,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教育发展新跨越的决定》(阿委〔2011〕1号)精神,结合全州教育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的对象是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 教育考核与奖励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州教育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励内容
第四条 州教育局与各县签订教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各县教育工作进行目标管理,推进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教育教学质量、教育经费投入和项目建设、学校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设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7名,奖励总额40万元。
第五条 全州统一组织各县城关小学毕业检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考。按照《阿坝州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奖励办法》,对小学、初中进行综合评价,加强对小学非毕业年级的抽测特别是数学学科抽测,高考硬上线人数和升学率实施奖励,奖励总额80万元。
第六条 各县组织初中毕业生就读职业教育奖励7万元;州内职业学校办学奖励8万元,奖励总额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