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户经营多业的,应当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六、客运行业经营收入的核定管理,按《个人承包(租)车辆、私人车辆经营运输业务核定最低月营业收入表》(见附件2)执行。
七、《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税收征管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141号)附件《建筑安装行业纳税人在工程所在地应纳税适用税率及核定征收率一览表》中,对“账册不健全纳税人”(指深圳市内外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个人承包、个体施工单位)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改按本公告《核定征收率表》“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承接建筑、安装、装饰工程”的核定征收率执行。
八、本公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通知》(深地税发〔2006〕7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2.个人承包(租)车辆、私人车辆经营运输业务核定最低月营业收入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深圳市“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
序号
| 行业类别(国标代码+行业名称)
或经营业务类型
|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 定率征收方式
|
月营业额(或销售额)
| 最低核定征收率(%)
| 最低核定征收率(%)
|
1
| 01农、林、牧、渔业、02采矿业、03制造业、0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货物运输、的士行业除外)、08批发和零售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178600社会保障业、178700社会福利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 38000元以下的
| 0
| 0.9
|
38000元至60000元以下的
| 0.7
|
60000元至93000元以下的
| 0.9
|
93000元以上的
| 1.1
|
序号
| 行业类别(国标代码+行业名称)
或经营业务类型
| 定期定额征收方式
| 定率征收方式
|
月营业额(或销售额)
| 最低核定征收率(%)
| 最低核定征收率(%)
|
2
| 0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网吧除外)、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6教育、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89200娱乐业除外)
| 28000元以下的
| 0
| 1.2
|
28000元至50000元以下的
| 0.8
|
50000元至70000元以下的
| 1.2
|
70000元以上的
| 1.6
|
3
| 09住宿和餐饮业、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78500卫生
| 23000元以下的
| 0
| 1.5
|
23000元至40000元以下的
| 1
|
40000元至56000元以下的
| 1.5
|
56000元以上的
| 2
|
4
| 189200娱乐业(包括网吧)
| 20000元以下的
| 0
| 2.5
|
20000元至30000元以下的
| 2
|
30000元至47000元以下的
| 2.5
|
47000元以上的
| 3
|
5
| 账册不健全的纳税人承接建筑、安装、装饰工程
| --
| 1.5
|
6
| 代开票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 --
| 1.5
|
7
| 个人无证无固定经营场所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业务
| --
| 2
|
8
| 的士行业
| 10元/单车/每月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