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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五)强化职业危害监督管理。

  25.严格职业危害防治源头管理。紧密围绕产业结构调整,督促企业优先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善作业场所环境。严格实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制度,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制度。推动产生职业危害的企业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6.实施重点职业危害治理。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到2015年,高危行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工作场所粉尘、高毒物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实施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范治理工程,开展中毒隐患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生产设施、设备、场所进行治理。

专栏6 职业危害防治工程

  粉尘危害综合治理:以防治尘肺、矽肺、石棉肺为重点,开展粉尘危害综合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

  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治:以防治高毒物质与重金属职业危害为重点,开展苯、甲醛、正己烷等高毒物质和铅、镉等重金属重大职业危害隐患防范治理。


  (六)强化安全生产法制标准建设。

  27.加快安全生产立法。充分运用特区立法权,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的安全生产立法,重点推进《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的修订和《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制定工作。健全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基础的特区法规、规章、地方标准和相关制度。重点推进制定特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在深圳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在深圳的具体实施细则。

  28.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加快我市安全生产地方标准的修订步伐,重点制定城中村消防安全基本规范、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指引、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指南、物业管理安全基本要求等,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装备安全操作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分级、安全监控、备案的实施指南。

  (七)提高安全科技支撑水平。

  29.加强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专家库。坚持科学技术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把安全生产领域亟待解决的基础研究项目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列入我市“十二五”科技攻关计划。优先加强“城中村”安全治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安全、物流业安全、装备制造业安全、服务外包安全、商贸会展安全等方面的对策研究。

  30.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与装备。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安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业。重点引进推广事故应急逃生滑道、漏电报警与保护系统、车辆实时监控、电气火灾监控系统、阻隔防爆、关键操作联动、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可靠度检测、危险化学品罐体管道泄漏自动关闭、冲剪压切设备刚性刹车系统等安全产品与技术。

  31.培育和发展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推广安全生产技术购买服务制度。培育发展社会安全生产中介组织,发挥对政府安全监管的辅助服务作用。规范完善市区两级安全协会运作机制,增强其服务企业、服务社会的积极作用。推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专业机构的规范发展,强化对安全专业服务机构的考评,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事故预防、处置和救援中的技术支持作用。

专栏7 安全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工程

  安全生产资源保障平台建设:依托深圳现有科研院所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搭建科技研发、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职业危害检测、安全培训、安标认证与咨询服务技术的安全生产资源保障平台。

  深圳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平台建设:依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深圳分院等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建立深圳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平台,建设具有专项研究试验功能的实验室。

  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推广:重点研制检测监控、安全避险、个人防护、灾害监控、特种安全设施及应急救援等安全设备,重点推广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价与安全规划,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设施建立自动控制系统及独立的安全监控系统等。


  (八)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32.健全应急指挥协调机制。在各区安监部门设立与我市实际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整合街道应急管理各方力量,形成上下贯通的市、区、街道三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政务值班和应急值守,强化信息报送和汇总,健全应急管理与消防、交警、海事、气象、环境保护、卫生等有关部门的应急指挥协调联动机制。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联合处置机制,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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