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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三)深化依法安全监管执法。

  9.建设专业化的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对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进行调研,完善大部制改革后安全生产执法机制。健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资格、考核等制度,建立以岗位职责为基础的能力评价体系。严格新增执法人员专业背景和选拔条件。实施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到2015年各区、街道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专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10.改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条件。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及支撑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与装备配备相关标准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0〕84号)要求,建设完善市、区、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办公业务用房,与安全监管执法任务相适用的专业装备全部配置到位。

  11.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建立全市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科学划分公共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区域。建立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标杆企业示范制度,探索实施优先监察制度。探索实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资助计划。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息通报制度,完善工商、金融、保险和有关资质管理部门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事故隐患整治不力的企业的制约措施。对重点监管的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销售和储存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专栏4 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工程

  安全监管执法部门工作条件改善:改善市、区、街道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条件,到2015年,安全监管部门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达100%,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交通专用工具、现场安全检查设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移动执法终端专业设备等全部配备到位。

  安全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全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形成覆盖市有关安全监管部门、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各街道、各有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信息网络与基础数据库。

  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实训:对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培训和专业技能训练。


  (四)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
  12.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态势。强化对客运车、校车、泥头车、搅拌车、电动车、拖挂车、非法营运车等重点车辆的安全监管。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生命工程”专项治理,完善道路交通安全隔离措施,到2015年城市快速道路全部建成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对交通流量大、事故多发、违法频率较高等重要路段的路网运行监测与交通执法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对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和危险桥梁的实时安全监控。强化对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等道路交通安全严重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客运和危险品运输驾驶员安全素质培训。建立驾驶员交通违法、肇事信息查询平台,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驾驶员违法行为通报制度。健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机制。

  13.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编制实施2010-2020年深圳市消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消防设施系统布局和消防站点建设。加强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建设,强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期间新增建设36个消防站,消防栓建设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建立消防栓管理和维护制度。严格落实街道、社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制,建立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和消防信用监管体系。强化基层现役消防人员抢险救援实训。实施公众聚集场所、高层楼宇、地下建筑等的消防安全治理。推行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挂牌督办制度,加快解决建筑物消防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强化“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着力解决“城中村”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14.全力防范建筑施工事故。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资质审批、施工许可、现场作业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及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企业和施工工艺、技术及装备。固化和细化在建工程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物业管理公司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对装饰、维修特别是外墙清洗、空调安装工程的监督检查。建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与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以桥梁、隧道、公路、水利工程等为重点,建立设计、施工阶段风险评估制度。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严格要求政府工程建设使用具有合法资质的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中列明的安全生产措施费,并专款专用。

  15.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防控体系。对已建、在建化工集中区或园区实行区域性定量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实现化工产业园区安全合理布局。推动危险化学品仓储设施规划和建设,分片区建设危险化学品周转仓库,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加快海上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依托科研院所组建深圳市危险化学品鉴定中心。加快推进清水河和东角头油气库区的搬迁整治。严格新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许可。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监管,依据相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及时清理“关停搬转”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原有管线、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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