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构建大部制改革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深化市政府大部制机构改革,强化和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使行业管理与安全生产紧密结合,促进行业政策、标准制定与安全生产监督执行形成合力。加强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强化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综合协调与督查督办职能。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构建市应急办综合协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司其职、责任更加清晰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格局。
3.完善“属地管理”和“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安全监管机制。进一步理顺各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范围和管理关系,统筹考虑各街道办事处的辖区面积、企业数量等实际情况,加强安全监管基层力量建设。健全“两级管理”的消防体制,进一步落实公安消防机构和派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加强区、街道两级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街道、社区安全巡查队伍。在辖区面积较小的区安监部门探索推行安全执法垂直管理体制。健全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安委会定期磋商制度,统筹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形成条块之间的工作合力。
(二)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4.建立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指导企业建立覆盖企业全体从业人员和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普通员工在安全生产上“人人有责”。督促企业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应急处置制度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做到以制度管安全。监督企业健全和完善涵盖所有作业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对企业生产现场的监察,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5.完善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督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存储风险抵押金,依法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资金投入并专款专用。继续推行企业安全主任制度和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咨询活动,监督企业依法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主任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资质考核,督促企业对所有员工开展上岗前安全培训和日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强化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持证上岗制度,在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推广“平安卡”。
6.强化以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检查体系。推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建立全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平台,完善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库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建设。督促企业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建立详细的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发现重大隐患及时治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制定风险防范预案,发现事故征兆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并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建立企业事故隐患主动、定期报告制度,完善“12350”隐患举报与奖励制度,构建社区网格巡查、群众举报核查、企业单位自查、执法部门监察的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
7.大力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和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活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推动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适应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的要求,及时制(修)定安全生产新标准、新规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工伤保险费率挂钩等激励措施,加强引导,在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和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从根本上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8.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督促企业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车间、重点部位和企业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企业依法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和保养。督促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加强高危行业企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和其他应急演练。
专栏3 企业事故防范能力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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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普查与监控:全面开展全市重大危险源普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中心,对潜在事故风险高的重大危险源,从系统工艺控制、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建立更加先进的安全生产监测预警与监控系统。
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升级:结合深圳实际,制定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在工业和交通运输行业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危险化学品、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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