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监测预警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城市安全管理规划水平还偏低,城市生命线基础设施规划、应急救援能力规划的风险评估机制不够健全,部分不合理的规划建设带来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的覆盖面不够广,安全网格化管理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是危险化学品、轨道交通、高层楼宇、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潜在的安全隐患仍然较多;监测预警的技术手段不够先进适用,突发事故信息分析研判和预测预警工作还比较薄弱,集体会商、专家辅助决策制度还不完善;隐患整治不够到位,基层安监执法相对薄弱,一些排查出的隐患得不到有效整治,一些隐藏较深、较难识别的隐患得不到及时查处。
四是应急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物资保障制度还不够健全,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调拨、更新、管理等工作还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城市现状和发展的需求;应急平台功能有待完善,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组织机构网和物资数据库、专家数据库、救援队伍数据库等建设、管理和使用还有待完善;部分应急救援装备明显不足,超高楼宇消防车辆、大型起吊车辆等专业救援设备还比较缺乏;基层应急保障能力薄弱,基层部门和单位以及街道、社区缺乏事故救援常用物资和装备。
五是安全文化普及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单位负责人安全意识不够强,虽然我市在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方面不断加大投入,但是城市的安全文化氛围还没有完全形成,并没有真正形成“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一些单位负责人甚至个别领导干部缺乏危机意识和忧患意识,没有正确掌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故的基本常识、原则和方法,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强;很多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市民的安全防范和自救互救能力不强,尤其是面对火灾、坍塌、燃气泄漏等突发事故时,缺乏安全保护意识,对应急自救常识似懂非懂,缺乏演练,一旦事故来临则手忙脚乱。
总之,“十二五”时期,深圳安全生产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推动安全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充分利用一切有利条件,积极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在新的起点上推动深圳安全生产工作的可持续协调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安全发展为主题,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管,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事故处理为重要保障,以规范生产为重要途径,以科技进步为重要支撑,狠抓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构建“一岗双责”与“属地管理”相结合、“部门推动”与“辖区统筹”共促进的安全生产监管格局,着力提升安全发展质量,为创造“深圳质量”、建设“幸福深圳”提供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规划目标。
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建立较为健全、完善的企业安全保障、政府安全监管、安全科技支撑、事故应急救援和宣传教育培训等体系,较大幅度地减少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职业危害得到显著控制,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建成安全发展型城市,率先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专栏2 “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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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指标名称
| 规划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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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
| 下降10%以上,达到608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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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亿元本地生产总值(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10%以上,达到0.064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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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
| 下降10%以上,达到1.11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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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
| 下降20%以上,达到2.73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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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
| 控制在0.08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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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
(一)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1.实行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制定我市的实施细则。积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并向全市推广。制定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相关配套制度,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机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绩效评价制度、“一票否决”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做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副职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