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深府办〔2011〕10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深圳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时期,是深圳经济特区新三十年开局的五年,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率先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从“深圳速度”到“深圳质量”的跨越、树立城市发展新标杆的关键时期。《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了全市未来五年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行动路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事故预防与应对能力,确保城市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对于实现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本规划是全市“十二五”时期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深发〔201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市情及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规划目标、主要任务、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
本规划是我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各项政策措施的重要依据,是今后五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行动纲领。
本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期为2011年至2015年。
一、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取得明显成效。
“十一五”期间,深圳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相继采取了一系列重要举措,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明显成效。
一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法制得到进一步健全。完成了全市市、区、街道三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全市6个区、2个新区、57个街道100%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市、区两级政府均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经费制度,投入巨资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修订和出台了《
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等一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履职考核制度,建立了覆盖全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管理体系;完善了防范重特大事故工作会议制度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检查督查、联合执法、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全市安全生产监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健全。
二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全面推进,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得安全隐患能够被“早发现、早治理、早消除”;及时开展安全生产形势综合分析,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大问题的监测和预警;实行“12350”全市安全隐患有奖举报24小时全时段受理,建立健全重大安全隐患媒体曝光和挂牌督办制度;全市“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安全监管模式和“社区网格巡查、群众举报核查、企业单位自查、执法部门检查、领导带队督查”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逐步形成。
三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以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为突破口,积极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活动,行业安全管理整体状况得到持续改善;积极倡导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深入推行在全国率先创立的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制度,督促企业配备专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稳步提高;全面推广安全生产托管制度,广大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的难题得到有效化解;推广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标杆企业示范模式,实施优先监察制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得到进一步建立和健全。
四是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专项整治得到进一步加强。强化区、街道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建设,配备安全生产执法专项编制,全市基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得到稳步加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全面推广实施动态执法、“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调查各类安全事故,严格事故责任追究;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重点整治火灾隐患重点地区和“城中村”、“三合一”等火灾隐患场所,严查重罚酒后驾驶、超载超速、肇事逃逸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危险边坡、学校等重点行业或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市安全生产基础得到显著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