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设站收费经营的批复
(皖政秘〔2011〕418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

  《关于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设站收费的请示》(皖交路〔2011〕341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按政府还贷公路设站收费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手续,同意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暂按经营性公路设站收费,由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全线共设3个收费站,站名分别为“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亳永收费站”、“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亳州北收费站”、“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亳鹿收费站”。

  二、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临时收费经营期限暂定5年,自收费之日起计算。正式收费经营期限根据今后评估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

  三、泗许高速公路亳州段的收费标准,按照省交通运输厅、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路桥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交财〔2010〕391号)及有关规定办理;免费范围等按照皖交路〔2011〕341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办理。

  四、收费单位自收费之日起,要在各收费站点设置公告牌,向社会公布省政府批准收费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起止时间、收费单位和监督电话等,坚持文明执勤和收费,自觉接受纠风、物价、财政、审计、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