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新型金融业态和中介服务。支持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组建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争取开展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加快发展金融租赁公司,争取设立货币经纪公司,有序发展基金公司。大力发展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保险代理、会计审计、法律服务、IT信息等金融中介服务,鼓励发展金融服务外包等,延伸金融产业链条。
(二)做大做强金融产业。
大力发展银行业。鼓励各类银行在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不断扩大存贷款规模。支持银行机构拓展中间业务,扩大承兑汇票规模,规范发展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理财、担保、金融衍生工具交易等表外业务。促进银企对接、银政交流,加强银银、银证、银保合作,支持银行机构按规定参与债券、股票市场的相关业务,不断拓展发展空间。推动银行业加快完善现代化电子支付系统,增强支付结算服务功能。
稳步发展证券期货业。鼓励国内优质证券期货公司在皖发展。支持证券公司巩固证券经纪等传统业务,发展资产管理、投资银行、融资融券、股权直投等投融资业务。鼓励期货公司扩大交易规模,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期货品种。加强与国内各大期货交易所合作,增设小麦、油菜籽、稻谷、棉花、铜等省内优质期货品种交割库。引导大宗商品生产、消费和流通企业积极参与期货市场交易,推动钢铁、有色金属、粮油等行业发展套期保值业务。
加快发展保险业。引进国内外知名保险公司在皖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培育壮大中小保险公司队伍。促进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业务结构,提高经营水平,有效服务经济和保障民生。人身保险,大力发展长期储蓄型和风险保障型业务,稳步发展投资型业务。财产保险,优化车险业务,积极开拓非车险业务,加大服务低碳经济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创新力度,积极发展绿色保险、科技保险、文化产业保险等新兴业务。推进保险服务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综合客户服务平台,推行网上投保、远程定损、全国通赔等保险方式,探索建立保险合同纠纷快速处理机制。
提升发展信托业。按照“规模化、专业化、市场化、多元化”的方针,支持信托机构丰富产品种类,扩大经营范围,发展基础设施、企业年金、职工持股、资产证券化、理财、金融股权投资等信托业务。支持信托机构加强与银行、证券及保险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其在营销网络、客户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加大信托产品推介力度。鼓励信托机构开发信托项目,建立项目储备库。
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业。鼓励国内大型企业、知名机构和外资依法进入融资性担保业,促进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化股权结构,增强行业实力。支持发展农业、林业、科技等行业性融资担保业务,规范发展贷款、票据承兑、贸易融资、项目融资、信用证等担保业务,积极发展债券、信托计划等担保业务。加快发展再担保业务,积极探索“担保+保险”的再担保模式。
(三)推进金融合理布局。
建设合肥区域金融中心。依托省会优势,充分利用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合肥经济圈等区域发展政策,集聚金融资源,全力推进合肥区域金融中心建设。依托合肥滨湖新区建设,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金融机构,建设信用卡中心、数据备份中心、研发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区域业务处理中心及培训中心等设施,打造全国金融综合服务基地。建立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长三角等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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