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市场体系进一步健全。货币市场交易量显著增加,交易品种不断丰富;股票、债券市场份额在全国比重提高,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实现突破,期货市场功能进一步增强,产权市场交易规模继续扩大;保险市场主体更加多元,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创业和股权投资市场加快发展,资本规模大幅增加;金融中介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到2015年,力争形成业态丰富、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市场体系。
金融生态环境更加优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处置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自律水平有效提升;政府与金融监管部门之间协调机制更加健全,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更加完善;信用产品、信用信息应用更加广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金融法制环境显著改善,金融机构及其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金融违法犯罪率继续降低;金融鼓励和扶持政策更加完善,集聚金融资源能力进一步提高。
四、主要任务
(一)发展壮大地方金融。
打造地方金融骨干企业。推动徽商银行跨区域经营,扩大省内外业务和网点覆盖面,加快上市融资步伐,努力发展成为在全国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商业银行。支持国元集团壮大资本实力,强化资本运营,拓展业务领域,建成区域性金融控股集团。促进国元证券、国元农险、国元信托、国元期货、国元创投等成员公司专业化发展,提升行业竞争力和位次,形成全国著名品牌。引导华安证券开展战略合作,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力争实现上市。鼓励省担保集团稳步发展担保、再担保业务,不断提高资产质量和经济效益,力争成为全国担保行业的排头兵。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跨行业发展,打造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积极培育和组建具有较强实力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不断增加有核心竞争力的金融品牌。
大力发展农村中小银行。加快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力争41家农信社全部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完成现有32家农村合作银行股份制改造,支持优质农村商业银行上市。鼓励发展村镇银行,支持优质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成村镇银行,支持有条件的村镇银行在乡镇设立分支机构。推动省农信社转变职能,减少行政管理,强化服务功能,逐步发展成为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金融服务机构。引导农村中小银行完善内控机制,稳健开展金融业务,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做优做强“安徽农金”品牌。
规范发展准金融机构。按照“控制总量、注重质量、合理布局、防范风险”的要求,提高准入门槛,完善制度设计,加强行业监管,促进融资性担保企业、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健康发展。扶持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鼓励中小融资性担保企业增资扩股,支持有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上市,力争到2015年,全省融资性担保企业平均实收资本不低于1.5亿元,其中实收资本超50亿元特大型企业不少于1家,每市至少有1户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每县区均有1户实收资本超亿元的企业,逐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加强资本金管理,拓展面向“三农”及小企业的融资服务。加强典当行业管理,规范发展典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