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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威宁县2010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
(威府发[2010]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继续推进我县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全面开展,努力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促进全县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贵州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2001-2011年)》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乡镇、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实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把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初级卫生保健机制,确保任务指标按期完成。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保障2010年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工作任务及指标

  (一)政府工作

  1、县、乡(镇)人民政府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目标纳入本届政府工作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县初保办要认真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督促相关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2、加强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依法合理使用。

  3、加大公共卫生经费的投入,努力解决好村级预防保健人员劳动报酬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

  1、行政村卫生室覆盖率达100%。各乡镇卫生院要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村级卫生室的规划和设置,逐步使村卫生室布局合理、方便群众、依法执业。对不符合条件的卫生室予以撤销。

  2、加强甲级村卫生室的建设。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按照甲级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参与和指导甲级村卫生室建设。今年以乡镇为单位,甲级村卫生室建设合格率达50%以上,一般乡镇甲级村卫生室建设合格率达100%。

  3、乡镇卫生院覆盖率达100%。加强对35个乡镇卫生院医疗执业许可证的校验审核工作,严格依法执业,同时加强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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