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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九三学社“亮康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中共威宁自治县委、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实施九三学社“亮康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威委〔2010〕4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工作部门:

  2010年4-6月,九三学社“亮康行动”在我县顺利实施,为我县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实施复明手术948例。为表彰在此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宣传典型,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进一步推动我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作如下表彰决定:

  一、奖项设置

  (一)先进集体(10个)

  金斗乡、麻乍乡、哈喇河乡、秀水乡、中水镇、羊街镇、盐仓镇、县残联、县中医院、县医院。

  (二)先进个人(29人)

  县政府办:刘 勇

  县 残 联:罗德艳 周光鎔  陆向梅 赵庆彬

  县中医院:赵祖禹 吴清波  马艳粉 张 超

  马殿江 熊 媛

  县 医 院:陈泰康 潘绍辉  杨琳  谷天刚

  海边社区:李海华

  城关社区:贺 涛

  小 海 镇:赵庆贤

  观风海镇:邹志红

  中 水 镇:闻朝苍

  迤 那 镇: 安朝斌

  东 风 镇:陈 银

  么 站 镇: 王文芬

  秀 水 乡:马亚飞

  金 斗 乡:涂 威

  哈喇河乡:马关本

  盐 仓 镇: 李顺乖

  麻 乍 乡:安美玲

  羊 街 镇:何 敏

  (三)组织奖(10个)

  县政府办、小海镇、迤那镇、东风镇、龙场镇、哲觉镇、炉山镇、双龙乡、么站镇、草海镇。

  (四)锦旗(2面)。

  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二、“双考、双评、双挂钩”考核

  请县“双考、双评、双挂钩”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对获得先进集体和组织奖的单位,在全年年终考核总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对组织工作不力,第二次筛查仍敷衍应付的兔街、猴场、大街、石门、板底、新发等6个乡镇在全年年终考核中严格兑现相关奖惩规定。

  201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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