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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


  2、外地来我县务工半年以上的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已在务工地参加了合作医疗的,不能重复参合;

  3、外地录取到我县就读的中专(师)、职校学生。

  (二)目标要求

  按照地委、行署对各县(市、管委会)2012年参合率在2011年的基础上稳中有升的要求,全县参合率要达到96%以上(含民政、计生解决参合金人员)的目标。

  五、筹资时间

  2011年9月开始,于2011年12月31日前结束,乡镇合管办在12月31日前必须将所有参合居民的相关数据录入移动公司新农合管理系统,确保2012年1月1日起参合居民就医报销。外出务工人员缴费时间可放宽到2012年2月20日(春节前后)。2012年3月5日前上报资金申请表。

  六、筹资责任

  按照地委、行署要求,县人民政府已将2012年新农合筹资工作列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之一。各乡(镇)长是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分管副乡镇长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要建立相应的筹资责任机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兑现奖惩,确保筹资任务圆满完成。

  七、方法与步骤

  缴费时间:2011年9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2011年9月10日至20日)

  1、县合医办拟定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确定召开全县新农合筹资动员会议,安排部署2012年筹资工作,制作相关宣传资料下发到各乡镇。同时,县合医办与县文体广播局协调联系,将《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通过电视新闻滚动播放进行宣传。

  2、9月20日前各乡镇召开本乡镇新农合筹资动员会议,部署本乡镇的筹资动员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9月 20日至12月 31日)

  坚持宣传发动和收款验证审核同步进行的方式。明确人员负责缴款、收款、登记、审验、办证等工作。

  1、加大宣传

  (1)各乡镇务必在政府所在地公路沿线、农户集中的村寨制作2012年筹资宣传标语进行宣传。宣传时要注重实效,避免形式主义。

  (2)各乡镇在组织收缴过程中,将《致广大城乡居民朋友的一封信》、宣传手册等资料发放到乡镇干部职工、村组干部、广大农民、学校师生手中,并通过报刊、电视、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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