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自治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的通知
(威府通〔2011〕8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2011年9月16日第九次县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将《威宁自治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七日

  威宁自治县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12年全县新农合筹资工作,根据毕节地区行署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毕署办通﹝2011﹞ 12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新农合医疗保障制度是建立在以大病统筹为主、兼顾基本医疗可持续发展基础上的一项惠农政策,目的是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解决广大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切实维护和保障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不断探索多渠道筹资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居民自愿、方便的新农合资金筹集机制,确保2012年度筹资目标的圆满实现。

  二、筹资原则

  坚持以乡镇为单位统筹缴纳参合金、政府引导和支持、多部门参与、居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居民个人缴费,集体经济组织扶持,政府补助和社会资助相结合的筹资办法,要求以家庭户为单位全员参加。

  三、筹资标准

  根据中央、省统一部署和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2012年筹资标准为250元/人/年,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24元/人/年,省级财政补助60.6元/人/年,地级财政补助2.4元/人/年,县级财政补助13元/人/年,个人自筹50元/人/年。

  四、筹资对象与目标要求

  (一)筹资对象

  1、全县除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