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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1)25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工作的意见


  五、强化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县级以上政府要按照《河南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省政府令第110号)规定,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与监督,防止违法设定、规定行政强制。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备案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和后果严重的要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六、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以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方面,纳入既定的依法行政责任目标管理范围进行考核,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2年第一季度,市、县级政府要对所属部门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需要清理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强化对行政强制行为的监督,专业性强,任务重。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作用,政府法制机构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切实担负起作为政府和政府部门领导参谋、助手的职责。

  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抓好落实。对《行政强制法》实施中的有关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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