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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2011)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通告
(惠府〔2011〕99号)


  为增强市民的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定于2011年10月27日(星期四)下午16时30分至17时30分,在惠城区、惠阳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空警报方式(国家统一规定)分为:
  (一)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二)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时间3分钟);
  (三)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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