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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我省草原牧区地域广,地区间草原、牲畜、人口和经济发展等差异较大,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应该结合实际,统筹考虑各地草原面积、草原生产力以及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补助奖励机制政策。
  --坚持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要求,把稳定工作摆在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首位,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抓紧做好试点工作,对条件成熟的地区可先行启动,并选择示范县做好典型示范;对条件不成熟的,要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后再实施。
  --坚持政府引导、牧民自愿的原则。要在政府的正确引导下,充分尊重牧民意愿,发挥牧民主体作用,让牧民群众了解补奖内容、权利责任,切实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建档立卡“五到户”,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保证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
  --坚持生态优先、兼顾生产生活的原则。紧紧围绕禁牧和减畜工作,在切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的同时,将补奖政策的实施与我省建立三江源草原生态补偿机制相结合、与重大生态保护建设工程相结合、与游牧民定居工程相结合、与发展生态畜牧业相结合,通过对草地畜牧业资源进行优化重组,最大限度挖掘畜牧业增产潜力,转变生产经营方式,提高畜牧业生产综合效益,确保畜产品生产供应不受影响,牧民收入不下降。
  --坚持补奖结合、激励约束的原则。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必须把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和牧民生产性补贴政策有机结合,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四到省”的要求,将权责落实到州,任务分解到县,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运行机制。同时还要把各项政策落实情况、生态保护效果等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三)目标任务
  通过落实5年为一个周期的补奖机制政策,在全省草原牧区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草原超载过牧状况得到控制,生态总体恶化的趋势得到基本遏制,草原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畜牧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增强,牧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对全省2.45亿亩中度以上退化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
  --对禁牧区域以外的2.29亿亩可利用草原实施草畜平衡奖励,三年核减超载牲畜570万的单位,分年度减畜比例为第一年40%、第二年40%、第三年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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