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青政办〔2011〕22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已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财发〔2011〕85号)精神,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畜牧业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省草原牧区实际,现就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试行)。
  一、充分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重要意义
  草原是我省最大的生态屏障,也是牧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物质基础,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可持续发展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促进牧民增收,对于维护生态安全,加快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根据国务院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决定,2011年起在全省全面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这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做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加快草原保护,建设草原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这项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保护和改善我省草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生态安全,而且有利于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牧民增收,同时对维护民族团结和地区稳定意义重大。为此,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护草原生态安全,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牧区“四个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落实,加大工作力度,务必使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探索建立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的若干意见》,按照生态优先,保护与发展并举的原则,以保护天然草原生态环境为前提,以保证畜产品生产和稳定供给,促进牧民增收为目标,以转变生产经营方式为核心,大力发展具有高原特色和青海特点的草原生态畜牧业。通过禁牧减畜,实现草畜平衡发展;通过组建牧民生态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扶持养殖大户等多种形式,发展生态畜牧业;通过建立健全草原监督管理体系,确保实施效果;通过制定和完善发展畜牧业和扶持后续产业的配套政策措施,促进牧民转产转业,实现禁牧减畜不减肉,牧民收入不下降,努力实现人、草、畜平衡,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