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职责,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政治处与其合署)。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信息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和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基建和装备配备规划;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省级转移支付资金及基建投资资金的使用;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负责机关预决算及财务管理,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后勤及安全工作。
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政治理论教育工作;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干警、法律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和信访工作。负责干部人事、警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社区矫正归正人员管理科。指导和监督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规划;参与社区矫正、帮教安置相关工作,履行相关程序;指导、督促、检查全县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指导全县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拟订全县公民普法教育规划、方案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指导和开展普法骨干业务培训、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等学法用法建档考试工作;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信息宣传、调研和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县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制定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所、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司法助理员队伍建设,组织全县司法助理员业务培训;指导基层法制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的年检、变更和注销的初审;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登记、注册初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业务交流、调研;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执业纪律、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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