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景政办发〔2011〕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区,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丽委办〔2011〕41号)精神,设置景宁畲族自治县司法局。县司法局是主管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新增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三)加强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归正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三)拟订全县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七)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12348”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九)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