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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22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金融办、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关于金融支持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关于金融支持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农牧厅、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完善符合我省省情、保基本、促公平、可持续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改善全省中低收入群体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全省统筹城乡发展的总体部署,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发挥金融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作用
  全面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实现,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和谐稳定,是统筹城乡发展、缓解社会矛盾、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拓展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途径:根据2011年省政府与国务院保障性安居工程协调小组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空前,时间紧、任务重,资金需求量极大。各级政府及金融机构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强有力的金融支持对于完成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任务的重要性,充分动员各方力量,积极推进银政合作、银保合作,为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融资保障。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家加快发展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总体要求,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职责,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推动银政合作,以加大信贷投放为着力点,以加强金融创新为突破口,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构建以银行业为主体,保险业、资本市场等为促进的多元化融资模式,拓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集渠道,确保顺利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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