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的意见
(惠府〔2011〕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我市基础教育发展,充分发挥教育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和改善民生、推进幸福惠州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启动实施《中共惠州市委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为抓手,进一步加强基础教育工作,推进我市教育加快发展、科学发展,为建设南方教育高地重要节点、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和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市打下坚实基础,为在更高标准上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和幸福惠州提供强大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学前教育进一步普及。
1.加快学前教育普及,以“广覆盖、保基本、促普及”为原则,把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三年要有明显提高。
2.建立合理的幼儿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高幼儿教育工作者的待遇,加强师资培训。
3.制定《幼儿教育发展三年规划》、《幼儿园规范建设标准》、《幼儿园规范管理标准》,指导今后幼儿园的发展。
4.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支持办好现有乡镇和村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富余资源和其他富余公共资源,优先改建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通过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的方式扩大公办资源;制定优惠政策,支持街道、农村集体举办幼儿园。
5.市、县(区)通过设立学前教育发展基金,探索采用政府购买学前教育服务、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税收减免等途径,鼓励和扶持民办学前教育的发展。
6.建立幼儿园办学考评和奖励机制,推动幼儿园等级评估工作,积极培育示范性幼儿园。
7.建立县(区)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开展0~3岁儿童早期教育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