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街道办)、场(园)区负责统筹其行政辖区内的国土资源保护工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违法用地以及新增违法建设用地情况负总责,组织对违法用地及其违法建设的制止、拆除、复耕复绿和没收。
  (二)国土资源部门全面负责土地管理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落实监管措施,对违法用地行为进行查处。
  (三)建设部门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四)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县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采取措施制止违法建设。
  (五)城管部门负责对市区违法建设的巡查和对涉及违法用地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
  (六)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依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七)公安机关负责国土资源部门移送违法用地案件的受理、立案、侦查、追逃、强制措施适用、呈捕、移送起诉以及撤案工作。
  (八)发展改革、工商、环保、农业、林业、供水、供电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土地管理及违法建设的执法查处工作。
  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县(区)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办)、场(园)区及各职能部门签订《惠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书》,在明确各单位在土地执法监察工作中职责的同时,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市政府以责任书确定目标的落实情况,作为土地执法共同责任追究的依据。
  五、工作安排
  (一)统筹部署。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当前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签订《惠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书》,部署建立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各县(区)、各乡镇(街道办)、场(园)区及有关部门在落实市共同责任制的基础上,尽快建立乡镇(街道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部门内部落实责任主体,坚持部门依法管理责任制与乡镇(街道办)属地管理责任制相结合,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加强部门联动,认真做好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二)督导检查。
  成立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督导检查组,围绕“两个刚性指标”,采取抽查的方式,定期对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邀请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不定期对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进行检查。各县(区)、乡镇(街道办)、场(园)区以及各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惠州市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书》的职责,严格实行刚性执法,对违法用地的整改要做到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复耕复绿的坚决复耕复绿,不留死角,确保我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