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惠府办〔2011〕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落实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有效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确保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大幅下降,确保土地资源信访案件持续下降,确保不发生重大越级集体上访案件和群体性事件,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惠州,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土地管理共同责任制度的通知》(粤府〔2008〕10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强化基层执法监管为基础,以及时预防和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以保护节约资源、保障支持发展为目标,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全面建立预防、查处、监管、联动的土地执法长效机制,推动全市国土资源依法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抓基层、打基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基层建设管理,严格国土资源执法,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建立土地执法联动机制和土地执法监察共同责任制度,确保我市耕地不受侵占、不被破坏,土地违法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土地执法监察队伍对土地监察工作必须做到“百分之百巡查到位、百分之百及时报告、百分之百制止有力、百分之百处理到位”,建立预防、查处、监管、联动机制,实行关口前移、重心下放。实现土地违法案件同比下降80%以上,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与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必须小于5%,不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
三、领导机构
为落实我市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成立惠州市落实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信访局、工商局、农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自来水总公司,惠州供电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