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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实施康福家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全面实施康福家行动指导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1〕22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全面实施“康福家行动”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青海省全面实施“康福家行动”的指导意见
(二〇一一年九月)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建立健全家庭发展政策,切实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满足群众对公共服务和家庭发展的需求,增强家庭发展的内生能力,结合国家人口计生委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工作部署以及我省开展“康福家行动”试点工作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康福家行动”。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康福家行动”的重要意义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健康幸福是人口发展、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关注家庭、促进家庭发展是全面做好新时期人口工作的重要内容。2009年,省人口计生委转变工作思路与方法,组织开展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家庭为载体,以健康幸福为主题,以向家庭提供规范化、个性化、多样化、系统化综合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为目标的“康福家行动”试点工作,确定西宁市城西区、海东地区平安县、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北州海晏县为省级试点,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开展本级试点。试点工作运行以来,各地按照试点方案总体要求大胆实践,整合资源,协调推进,在工作理念转变、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内容拓展、服务能力提升等方面取得了突破。“康福家行动”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基层干部的广泛欢迎,得到了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受到了国家人口计生委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实践证明,“康福家行动”是人口计生部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围绕全局、立足家庭、服务民生的务实举措;是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探索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新模式的有效载体;是人口生事业功能拓展、工作转型的创新实践;是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的切入点和“助推器”。全面实施“康福家行动”,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新农村建设,创新人口计生工作体制机制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实施“康福家行动”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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