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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各地区医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全省所有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并在所有行政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同步落实了基本药物医保支付政策。
  各地区均提高了政府村医的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8000元,其中,海西州、西宁市、海北州超额完成任务,海西州提高到16000元,西宁市提高到15750元,海北州农业村提高到11000元、牧业村提高到11840元。
  全省新一轮基本药物(含省级增补品种)招采工作已发布药物招标公告,正在按相关程序组织招采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此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快工作节奏,尽快完成量价挂钩,“双信封”招标,招采合一,统一配送的新一轮基本药物招采工作。同时新一轮大宗非难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招采工作也需同步推进。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正在按计划推进,全省未达标的601所村卫生室标准化改扩建项目已经全部开工,正在抓紧建设。海西州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试点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开工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训工作稳步实施。但县级医院建设、村卫生室建设、农村巡回医疗车、农村急救体系等项目进展较为缓慢。
  (图2略)
  (图3略)
  (图4略)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均提高到25元,其中西宁市、海西州超额完成任务,西宁市人均达到30元,海西州人均达到35元。但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高血压、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人数等指标进展较为缓慢。
  (图6略)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方面。白内障复明手术、农牧区妇女补服叶酸、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等指标完成任务比例偏低。
  (图8略)
  (图9略)
  各地区正在积极组织实施精神卫生防治、县级卫生监督等机构建设工作。但省级精神卫生项目进展较慢。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在公立医院改革中,西宁市成立了医院管理委员会、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医疗服务总院及联合体、药事服务监管中心;格尔木市组建了医院管理委员会、药品管理中心、医疗集团;海北州祁连县、门源县成立了医院管理委员会和药事服务监管中心。各地区普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推行便民利民措施,西宁市、海西州、海北州开展了临床路径管理。全省14个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正在制定改革方案,相关部门正在制定试点县医院人员总量核定方案和试点县医院经费补助办法。西宁市和格尔木市在加大投入、“四分开”的探索尝试等方面工作力度较大,但内部管理运行机制、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等工作未完全落实到位。全省14个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还未制定具体操作方案,工作基本处于前期研究阶段,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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