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
(肇府〔201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的通知》(粤府〔2011〕113号)的要求,“十二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必须从2010年的0.82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到2015年的0.6831吨标准煤/万元,降幅为17%。为确保完成省下达的任务,市政府对全市节能指标计划进行了分解,制定了《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以下简称《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十二五”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完成《分解方案》确定的本地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
二、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要将《分解方案》确定的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绩效考核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分解落实到有关重点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层层抓好落实。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对各地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密切跟踪《分解方案》执行情况。
三、“十二五”期间,市政府每年将对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执行《分解方案》的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未按计划完成节能指标的地区,严格落实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市政府将对《分解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并于2015年进行期末考核。
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肇庆市“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
能源消耗降低指标计划分解方案
区域
| 下降幅度(%)
| 2010年基数
(吨标准煤/万元)
| 2015年目标
(吨标准煤/万元)
| 年均降低率(%)
|
全市
| 17
| 0.823
| 0.6831
| 3.66
|
端州
(含原市直)
| 18
| 0.698
| 0.5724
| 3.89
|
鼎湖区
| 18
| 0.949
| 0.7782
| 3.89
|
四会市
| 18
| 0.987
| 0.8093
| 3.89
|
高要市
| 18
| 0.726
| 0.5953
| 3.89
|
广宁县
| 16
| 0.857
| 0.7199
| 3.43
|
德庆县
| 16
| 0.898
| 0.7543
| 3.43
|
封开县
| 13.3
| 1.365
| 1.1835
| 2.82
|
怀集县
| 16
| 0.729
| 0.6124
| 3.43
|
肇庆
高新区
| 18
| 0.768
| 0.6298
| 3.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