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
(苏农工办[2011]7号)
各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
国务院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定于今年11月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五次农民工工作督察,根据通知要求和我省情况,现将我省开展督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察工作重点和主要内容
督察的重点是,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精神,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打击非法用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加强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等方面工作。具体督察的内容是:
(一)关于加强农民工公共就业服务的情况。加快建立城乡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健全县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就地就近转移就业,扶持农民工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情况。
(二)关于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情况。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精神,加强农民工培训协调机制建设,研究制定农民工培训规划,建立培训补贴基本标准制度,加大农民工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资金使用效益,增强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三)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保障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情况。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和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继续实施“彩虹计划”,扩大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覆盖面;建立包括农民工在内的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及时合理地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水平;扩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覆盖面,为农民工参保缴费和关系转移接续提供优质服务等方面的情况。
(四)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力度,建立“两金三制”(在建筑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地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实施建筑总承包企业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及妥善处置集体停工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
(五)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情况。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在城市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民工公寓,大力推进“工棚变工房,通铺变床铺”,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住宿条件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