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1]504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有关部属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1〕502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9号)以及《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用书征订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66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2年度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简称“职称外语等级考试”,下同)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计划与考区设置
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定于3月31日(周六)进行。请各市严格按照《2012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考试原则上在各省辖市均设置考点,具体考试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二、考试适用对象
考试
等级
| A | B |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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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
范围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3、翻译系列及高校外语教师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城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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