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闻宣传单位应加强宣传浓雾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指导公众适当防护;
2、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采取有利措施维持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高速公路和码头秩序。
(十二)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注意防暑降温,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2、供电、供水等部门应做好用电、用水的准备工作。
(十三)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供电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2、有关部门应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督促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新闻宣传单位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十四)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2、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供电、供水、卫生等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3、其他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十五)灰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加强宣传,指导公众适当防护;
2、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采取措施确保陆上交通安全。
(十六)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发布后:
1、林业部门要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2、加大巡山护林力度,加强野外火源管理;
3、充分做好扑火救灾准备,进入防火临战状态;
4、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和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禁止一切炼山作业,禁止一切林区用火。
第三十二条 水务、国土资源、农业、林业、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供电等部门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发生的情况,加强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气象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十三条 气象灾害消除后,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及时解除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对临时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应当及时返还;造成财产损毁或者灭失的,依法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