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各单位的抢修、抢险队伍集合候命;
6、受台风、洪水影响地区的所有单位组织本单位的防风、防洪抢险工作;水库下游或受堤围内保护的单位要指派专人收看、收听电视、广播电台发布的防风防汛通告,及时组织转移人员和物资;
7、其他同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建议电影院、网吧、歌舞厅等娱乐场所停止营业;
2、公安部门组织力量,协助指挥人员疏散,维护治安秩序;发生灾情时,启动公安部门的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交通运输部门停止沿江路段和郊区的公共汽车交通服务;根据市三防总指挥部发布的防风通告分阶段停止公共交通服务,启动交通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4、供电部门视实际情况断开对行人有危险的部分电源,启动供电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5、其他同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六)寒冷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注意添衣保暖;
2、农业部门及有关从业人员应做好相关防寒措施。
(七)寒冷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注意防寒保暖;
2、农业、种植业等要积极采取防霜冻和冰冻措施,尽量减少寒害损失;
3、民政部门应开放庇护场所供有需要的人员避寒。
(八)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雷暴发生时,不要在大树、电线杆、塔吊下等地方停留,不要使用无线电话,以免遭受雷击;
2、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3、停止各类露天集体活动,立即疏散人员;
4、高空、水上、旷野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危险地带人员撤离;
5、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九)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的巡逻。
(十)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1、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指导公众适当防护;
2、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的交通安全。
(十一)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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