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社会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弘扬先进典型,积极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的“脏乱差”顽症并认真梳理整治。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环境卫生整治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各级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要加强农村居民文明知识、健康知识、法律意识和道德意识教育,增强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听取社会民众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全社会形成服从全局齐参与、人人动手搞整洁的良好氛围。
(三)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在开展综合整治行动过程中,要以精神文明创建和各类大型活动为载体,积极发挥文明示范乡镇、村在整洁行动中的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示范典型。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建立和完善行业管理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和督查、环卫设施管理、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管理、环境卫生巡查制度和保洁员待遇管理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五)督导检查,考核评估。领导小组要指导和督办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定期督查并对督查结果进行汇总和通报,凡在全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中被通报为“差”的乡镇、村,一律取消其“文明乡镇、村”的申报资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评估细则,组织好各县(市)、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的考核评估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制管理体系,努力提高群众对整洁行动的满意度。
附:
克州2011-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督查考核评估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扎实推进我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加快我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根据《克州2011-2012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农村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组织体系
1、组织机构健全,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责任明确;
2、将“农村清洁工程”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及干部绩效考核。
(二)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