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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2012克州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空气环境质量、噪声环境质量、水环境达到已批准实施的环境规划要求。已经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暂未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责任单位:州环保局、州建设局)。

  --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贮存、处理(责任单位:州卫生局)。

  六、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

  1、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通过开展村庄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和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和硬化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林带、柴堆、粪堆、平整坑塘,搞好村容村貌、个人卫生、室内卫生和庭院环境卫生。

  2、集中整治范围:包括城郊结合部和所有涉农乡镇、村,其中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乡镇政府所在地、旅游景区(点)和公路沿线村为重点。

  3、集中整治内容:对田边地头、沟渠涝坝、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公共场所等地的积存垃圾、卫生死角、堆物废料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

  4、集中整治标准:农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做到“三无”: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基础卫生设施完善规范。做到“三有”:户有垃圾存放桶、村有垃圾收集池、乡镇有垃圾填买点,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建立。做到垃圾入池、及时清运、专人保洁。

  (二)改善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

  1、推进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县城供排水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投入,有条件的乡镇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村延伸覆盖,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要求,重点抓好各乡镇的示范村换位体系建设,设立环境卫生保洁队伍,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配置垃圾收集、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有步骤、有重点、有规划的建设农村垃圾污水设施,大力开展村庄整治,逐步建立健全治理农村“脏乱差”现象的长效机制。

  (三)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以集中整治环境卫生脏、乱、差为重点,切实解决农村环境卫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农民的卫生健康意识,逐步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环境卫生承载功能,建立和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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