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州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校环境卫生管理,全面开展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教育动员学生参加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并以此带动农民做好门前、院落和家庭卫生。
(十二)州旅游局负责协助做好旅游景区(点)、农家乐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
(十三)州文体局负责对乡镇文化站的卫生督促检查,室内通风、透气,有控烟标志。文化站卫生整洁干净,门窗、玻璃干净,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公共厕所卫生保洁到位无异味。
(十四)州畜牧兽医局负责对农村家禽(畜)饲养市场进行清理整顿,积极地做好除“四害”工作。加强农村畜禽屠宰管理。畜禽屠宰点、饲养场的废弃物要按卫生标准进行填埋处理,做好消杀、消毒工作,严禁污染环境。
五、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改善乡村环境卫生面貌为切入点,按照“县级推进、乡镇负责、各村落实、群众参与”的原则,通过开展“四边三大”活动(对乡村屋边、路边、水边、田边的裸露垃圾进行大清扫、大清理、大清运),有效遏制农村村镇、庭院、公路沿线的“脏乱差”现象,努力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宜居环境,不断完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立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乡村居民文明素质、卫生意识和生活质量,努力塑造村容整洁、秩序井然、生态良好、乡风文明的农村新面貌。
通过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提高6%,每年新增完成10%的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达到示范村标准化(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环保局)。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水利局、州卫生局)。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7%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卫生局)。
--普通公路、乡村公路沿线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整洁率控制在80%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交通局)。
--农村公共场所、集贸市场、乡镇所在地、乡镇卫生院及中小学校、旅游景区、公路沿线加油站等场所环境卫生整洁率达到90%,无害化卫生公厕达到100%(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建设局、州环保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农业局、州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