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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南京市下关区等18个县(市、区)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南京市下关区等18个县(市、区)开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批复
(苏知发〔2011〕189号)


各有关县(市、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创建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的函收悉。根据《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苏知发〔2011〕86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南京市下关区等6个县(市、区)开展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工作,溧阳市等12个县(市、区)开展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示范工作,时间自2011年9月开始(名单附后)。
  希望你们紧密结合区域实际,切实加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完善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方案,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发展工作。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建设,建设一支与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相适应、素质较高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队伍;进一步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构筑产业知识产权高地;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转化运用的政策导向,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服务机构发展;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知识产权环境,推进日常执法与专项行动结合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建设。全面快速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真正把区域建设成为创新驱动的引领区、自主创新的集聚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示范区,为区域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此复。

  附件: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单位名单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江苏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区域试点示范工作单位名单

  一、试点单位(6个)
  南京市下关区
  常州市天宁区
  常州市戚墅堰区
  太仓市
  赣榆县
  淮安市清河区
  二、示范单位(12个)
  溧阳市
  常州市钟楼区
  新沂市
  如皋市
  南通市通州区
  海安县
  东海县
  连云港海州区
  高邮市
  镇江市润州区
  洪泽县
  泗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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