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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09―2010年自治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2009-2010年自治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
(新劳社培字[2009]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学校:

  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区经济实体的影响,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和服务经济的重要基础作用,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2009-2010年自治区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特别职业培训计划”)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必要性

  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是应对经济新形势,在特定时期促进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企业和劳动者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一定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负起责任,从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实施工作摆在保增长、保就业、保民生、保稳定的突出位置,认真抓好落实。

  二、把握实施内容和工作重点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大力开展四类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一)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

  对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的(国家限制的行业和企业除外);已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困难企业,要积极开展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此类培训可先在本地区国有企业和受过表彰的民营企业中实施。

  (二)失去工作返乡农民工实用技能培训。

  要根据返乡农民工的转移就业要求和劳务输出意愿,加大培训力度,将其纳入本地区“一户一人”(“一户一技工”)转移就业培训、“一年一户一人一技”致富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程,组织开展培训,并提供相关服务。

  (三)城镇失业人员技能就业培训。

  1.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将原1-3个月的技能培训延长至3-6个月,6个月以上的延长至1年。

  2.重点抓好大专院校毕业生,特别是少数民族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大专院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定点机构为各级各类技工院校。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落实企业的用工需求,各类技工院校要积极配合,在落实“订单”后,根据其就业意愿组织开展培训。自治区拟于3月份公布区属定点培训机构名单及专业设置,各地务于3月底前,公布本地区定点机构名单及专业设置,并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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