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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新劳社字[2009]5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农机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团委、妇联、农机局:

  加快农业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转移就业,是解决农民增收问题,确保农民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新疆的重大举措。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对于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水平,促进转移就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素质和职业技能,对促进转移就业,实现稳定就业和建设新农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开拓创新,真抓实干,确保提升技能、转移就业和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

  我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在全区尤其是南疆三地州实施“一户一人”转移就业培训,并对有富余劳动力愿意转移城镇就业的农户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近期要实现“一户转移就业一人”,中期要实现“一户一技工”,远期要实现“一户一市民(工人)”。力争在“十一五”末,劳务经济收入占农民人均收入的50%以上,切实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三、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

  (一)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及市场需要和农民的就业意向,按照“干什么,学什么”原则,以转移就业为目的,组织开展专项技术、单个岗位需要的专项职业能力培训,使农业富余劳动力获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和非农产业就业能力,以促进稳定就业为目标,根据岗位技能需要,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使农业富余劳动力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提高稳定就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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