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 估 内 容
| 评估
分值
| 评估方法和标准
| 评估结果
|
大项
| 中项
| 小 项
| 所(站)自查(分)
| 地州市(行业)复查
(分)
| 评估验收(分)
|
3.
场地
和
设备
设
施
(15分)
| 3.1
办公
场地
和
设备
设施
| 所(站)的办公场所应环境适宜,除文件档案、试卷保密、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等场所外,人均实际办公面积应达到8平方米以上。
| 2
| 现场检查。达到8平方米的得2分,4-6平方米得1分,低于4平方米或环境较差的不得分。
| | | |
所(站)的鉴定业务管理和工作人员均有与相应的办公设施和设备且运行良好;还应具备信息网络化办公条件。
| 2
|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得2分,仅无网络化办公的得1分,出现其他问题不得分。
| | | |
办公场地的安全设备完整。
| 2
|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 |
3.2
考核
鉴定
场所
和
设备
设施
| 所(站)组织理论考试的考场应为标准考场(30人),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四方向间距大于80厘米,且具备全方位、多角度的自动监控录象设备和图象存储设备。
| 2
| 对所(站)所属或长期协议的考场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的不得分。
| | | |
所(站)组织实操鉴定的考场应具备与鉴定工作相适应的设施和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工具等,且运行状态良好。
| 3
| 现场检查。根据发现问题情况,评分档次为3分、2分、1分和不得分。
| | | |
理论知识考场的安全设备完整。
| 2
|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
实操鉴定考场的安全设备完整,且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和安全等的规定要求。
| 2
|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不得分。
| | | |
4.
队伍
建设
(10分)
| 4.1
管理人员培训
| 所(站)应根据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需要,组织开展管理岗位人员的培训。
| 5
| 查阅资料。开展此项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 | | |
4.2
技术人员培训
| 所(站)应根据自身的服务水平提升需要,组织开展技术岗位人员的培训。
| 5
| 查阅资料。开展此项工作的得5分;未开展培训的不得分。
| | | |
5.
持续
改进
工作
措施
(25分)
| 5.1
统计分析工作
| 所(站)应制订鉴定服务重要工作环节和问题等的统计分析工作制度(如:考生情况、试卷分析、质量投诉咨询等)并定期实施。
| 2
| 查阅资料。开展工作准确、及时得1分,执行不力得1分,有制度未执行或无制度的不得分。
| | | |
5.2
内部
审核
| 所(站)应制订定期开展内部审核工作的计划。
| 1
| 查阅有关资料。有计划的得1分;无计划的不得分。
| | | |
建立培养有内部审核知识和能力人员的机制和具体工作方案。
| 1
| 查阅有关资料。有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工作得1分;没有开展培训不得分。
| | | |
按照内部审核计划、标准要求实施审核。
| 1
| 查阅有关资料。按照计划实施的得1分;未实施不得分。
| | | |
审核工作记录保存完整。
| 1
| 查阅有关记录。保存完整的得1分;有记录但不完整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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