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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四)建立健全老龄产业体系,大力提高“银色经济”发展水平。

  1.积极培育发展老龄产业。在家庭服务、社区服务、农村服务、商务服务、餐饮、文化体育、科技信息、旅游、金融、物流等行业和领域,扩大和增加为老服务业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种类的服务需求,逐步健全老龄产业体系。

  2.大力开发老年产品。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用品产业形成基础较为扎实、产业架构明朗的基本格局,成为工业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老年人用品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左右。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大企业和具有旺盛活力的协作配套中小企业,推出一批广受赞誉的拳头产品。支持各有关行业、企业研究开发生产老年系列产品,促进老年用品升级换代。积极研制老年护理用品、老年辅助用品、老年健身器材、老年理疗和保健器材等老年特殊用品,满足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养老服务机构的需要;积极研制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手机、计算机、家用电器操控设备,开发适合老年人的游戏、文字处理系统等软件产品;积极开发老年旅游产品,满足日益增长的老年旅游需求;积极推出老年人喜爱的服装及用品,打造老年服装品牌;积极出版老年人喜爱的书籍、杂志,探索出版适合老年人阅读的大字体版本;积极开发研制老年保健食品;在保障性住房建设中规划建设一定数量的老年住宅。

  3.加强“银色经济”运行管理。进行“银色经济”调研,制定“银色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大对“银色经济”的宣传力度和政策扶持力度,促使各有关行业、企业积极参与“银色经济”发展。逐步制定各类老年产品标准,加强生产、营销、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和使用安全。“十二五”期间,初步建立政府推动、行业管理、社会参与、市场竞争的“银色经济”发展机制。

  (五)建立健全老年文体活动体系,大力提高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水平。

  1.积极发展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将老年文体活动设施纳入城乡公共设施、新建住宅小区、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规划。文化惠民工程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省建成1所综合性老年人活动中心,大中城市至少建设1处、各县(市、区)和各乡镇(街道)至少要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场所。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为社区、村(居)老年活动场所添置影视器材、信息网络器材、体育器材、书籍和音像制品等。

  2.加强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建设。省老年艺术团逐步建立各专业艺术团队,各市、县(市、区)建立老年文艺团体。加强各级老年体协组织建设,市及县(市、区)建立适合老年人的体育运动项目队伍。乡镇(街道)、村(居)成立群众性老年文化体育组织。发挥老年创作、书画、摄影等文化团体的作用。全省重点扶持一批在省内外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队,各市有2-3支、县(市、区)有1-2支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队伍,形成老年文化体育活动骨干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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