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大力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着力加强老年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满足广大老年人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全面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水平,让老年人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服从服务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进一步提升老龄事业的战略地位,不断加大老龄事业推进力度,确保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吸引社会力量投入,加大服务力度,优化老龄事业发展环境,增强社会参与的广度和深度。
3.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保障老年民生相一致。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优先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优先为老年人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优先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4.坚持整体推进与创新发展相统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促进老龄事业在城市与农村、东中西部及各个领域统筹发展。解放思想,求实突破,推动老龄事业创新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着力提高养老服务保障水平。
1.健全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实施企业职工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
2.完善贫困老年人救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老年人全部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和住房困难的纯老年人家庭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切实保障临时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倡导全社会开展帮扶、认养、资助等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实施“银龄救助工程”,对困难老年人给予特别救助。
3.健全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无法定赡养人)和农村“五保”老年人国家供养制度,确保其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鼓励村(居)集体组织对老年人给予多种形式的养老补贴,提高老年人福利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