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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鲁政发〔2011〕4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1〕28号)精神,省老龄工作委员会拟定的《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业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鲁发〔2010〕22号),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背景

  (一)“十一五”时期老龄事业发展成就。“十一五”期间是我省老龄事业快速发展的时期。全省各级、各部门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以保障和改善老年民生为出发点,积极推进养老保障和服务、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和教育、老龄产业、老有所为管理服务五个方面的体系建设,基本完成《山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任务目标,老龄事业有了长足发展。

  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更加健全,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养老金水平逐年提高;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进展较快,已有400万符合条件的农村老年人领到养老金;全省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有5个市、84个县(市、区)建立了高龄津贴和贫困老人生活补贴制度;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全部优先纳入“低保”。

  医疗保障能力增强,老年人健康服务条件得到改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230多万城镇老年职工和150多万城镇老年居民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险;农村老年人基本上纳入“新农合”保障范围;以推广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为内容的“银龄安康工程”广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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