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青人社办字〔2011〕283号)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院校,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技工学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切身利益,保障学校安全和稳定,现就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和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在首位,加大工作力度,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的有效机制,严防学校安全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建立学校安全防范机制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综合管理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安全管理。各有关学校要健全安全领导机构,将各项安全工作职责层层进行分解,形成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为主要责任人、系(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相关教职工为具体责任人的安全工作体系。
三、强化教育,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有关学校要高度重视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要通过开展安全专题教育以及多种形式的安全警示教育,加强安全方面的宣传、培训,让广大师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时,通过开展各类安全演练,切实增强师生的应急处置能力和自我救护能力。
四、完善预案,建立学校安全处置机制
各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及时完善各项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预案,健全安全工作预防体系。
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要组织力量在第一时间有序实施救援,并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向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学校主管部门要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把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五、加强排查,消除学校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