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第一批“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央、省驻青有关单位,市直有关大企业集团和有关引智项目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工作细则〉的通知》(组通字〔2011〕45号)和《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组织实施“外专千人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1〕1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第一批“千人计划”高层次外国专家项目(简称“外专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主体为国内非外资各类用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外专千人计划”重点引进长期项目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至少连续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详细资格条件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 查询)。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
三、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2011年1月1日之后来华工作。
2、申报人不得连续申报,最多可申报两次。
3、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各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下载。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护照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工作合同、海外任职证明材料,主要成果(代表性论文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申报书和附件请分别装订,申报人其它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请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各3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容需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0日。
五、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