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青府法函﹝2011﹞12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保障
行政强制法正确有效实施,做好行政强制专项清理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国发〔2011〕25号)和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地方性法规、条例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专项清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青人大常办字〔2011〕117号)的要求,现将清理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清理的内容及范围
(一)清理的内容。
1、地方性法规重点清理内容:
(1)是否设定了查封、扣押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法律中未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地方性法规在具体规定时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3)转引法律、行政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4)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5)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6)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7)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2、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的内容:
(1)是否设定了行政强制措施;
(2)转引法律、法规时,是否扩大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
(3)是否规定了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4)是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
(5)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程序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是否与
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一致;
(6)其他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
3、行政强制实施主体重点清理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是否有授权行政机关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是否有委托其他机关、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规定,是否有授权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政府规章及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否有授权、委托行政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