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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注:1.“学校序号”由学校自行排序编号,并与“汇总表”中的学校序号保持一致,一项目一表。
  2.“是否已立项”指是否已经市教委立项列入首批资助项目(沪教委外〔2011〕116号文);
  3.“交换生项目”指互免学费、互换学分项目;“访问生项目”:指付对方学费,获对方学分项目。

  附件2:
  上海市“高校学生海外学习、实习项目”项目汇总表
  (2012年)

  学校(盖章):           职能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学校序号

是否已立项

资助类别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外方学校或单位名称

(中外文)

国别

(地区)

项目对象

在外

期限

有无

学分

有无协议

人均项目金额

(元)

申请

人数

申请

金额

专本硕博

协议

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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