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引导土地转出方和需求方自觉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进行登记、备案,避免农户之间自发无序流转。严格规避流转风险,对需求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生产经营能力和项目效益风险予以评估审查,确保农民利益得到保障。统一流转合同文本,以县为单位统一监制、领用;乡、村两级要建立台账,及时归档有关流转合同、文件等资料,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各级土地流转服务机构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土地流转信息专栏,制定“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图”等,并上墙公示;要依法规范土地流转的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等程序和手续;对委托流转的,须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书,凡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的,要及时注销、变更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经营权证书;当事人要求鉴证的,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应依法进行鉴证。
七、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强化业务指导,以规范农村土地的流转行为;农办系统要及时研究解决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完善促进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征占用的管理,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行为;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确保流转服务正常开展和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信访部门要强化涉及农村土地流转信访事项的息访工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民间协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和流转纠纷调处机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发生土地流转争议或纠纷时,村民委员会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机构予以调解,若当事人仍不愿协商或调解,可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通过法律渠道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加大宣传示范
县(市)区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宣传引导,强化基层干部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培训,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基层干部的管理服务水平。要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今年市里将选择土地流转面积较大、现代农业发展基础较好的福清、长乐两市作为全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县级先行推进单位,其他县(市)区也要根据实际,着力抓好3-5个不同类型的乡镇、村作为典型示范单位,以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成效。